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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名词解释
2007-10-27 21:01: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名词解释
2007-07-10 10:14:51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名词解释
1、物”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2.“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4.“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5.“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
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和
小区的形成而产生的新的所有权形式,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
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7.“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在民法上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
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
8.“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以外,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
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
或者生活水平,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
行,以便利甲公司员工的出入。
9.“抵押权”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房产抵押设定的抵押权。
10.“质权”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仓单、存款单出质设立的质权。
11.“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顾客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有权留置衣服,在法定期限内顾客还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有权变卖衣服以获取洗衣费。
1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债权人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比如用户应当支付的电费、水费,就属于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应收账款。
13.“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比如两个人共同购买一辆汽车。
14.“主物”
“主物”是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从物”是指不能独立发挥效用、依附于主物并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2.“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4.“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5.“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
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和
小区的形成而产生的新的所有权形式,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
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7.“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在民法上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
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
8.“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以外,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
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
或者生活水平,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
行,以便利甲公司员工的出入。
9.“抵押权”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房产抵押设定的抵押权。
10.“质权”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仓单、存款单出质设立的质权。
11.“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顾客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有权留置衣服,在法定期限内顾客还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有权变卖衣服以获取洗衣费。
1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债权人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比如用户应当支付的电费、水费,就属于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应收账款。
13.“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比如两个人共同购买一辆汽车。
14.“主物”
“主物”是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从物”是指不能独立发挥效用、依附于主物并
发挥辅助作用的物,比如电视机是主物,电视机的遥控器是从物。
15、“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畜生的幼畜、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比如按照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
?16.“善意”
“善意”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恶意”的对称。指当事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当事人没有过失,比如善意取得制度下规定的善意,是指甲擅自出售保管或者借来的财产,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规则,乙确实不知道甲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善意的。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乙在支付合理的价款后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民法上的善意,不是善良的意思,具有“不知情”的含义。是否构成善意,依照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要件。需要说明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不允许转让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制度,有关追赃的问题适用刑法的规定。
17、“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15、“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畜生的幼畜、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比如按照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
?16.“善意”
“善意”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恶意”的对称。指当事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当事人没有过失,比如善意取得制度下规定的善意,是指甲擅自出售保管或者借来的财产,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规则,乙确实不知道甲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善意的。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乙在支付合理的价款后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民法上的善意,不是善良的意思,具有“不知情”的含义。是否构成善意,依照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要件。需要说明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不允许转让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制度,有关追赃的问题适用刑法的规定。
17、“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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