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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说是时下新兴的热门职业。在人们眼里,他们夹着公文包(里面放着厚厚的卷宗)、满街奔走,在各种压力下大打“太极拳”。但在重庆这座城市里,真正具有资格的律师只是极少数。而且,不可否认,律师队伍中的确存在沙子。近段时间来,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律师业内,要求对律师队伍进行规范、加强管理的呼声日渐高涨。今天,就让我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这个特殊的行业----
百姓为何远离律师
律师对国家的法制化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可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老百姓却对请律师“不感冒”。究竟为什么呢?
首先,一些律师对自身职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自己只要会打官司就行。而市律协副会长、市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李盛祥律师则指出,其实律师需要将政治、经济、法律融会贯通,还要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以及很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让人信服。
其二,收费太高。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徐丽霞介绍,上世纪80年代有关部门曾根据当时经济状况出台了“律师收费办法”,如今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却一直没有适应现状的新办法出台。律师收费目前一般采用协商的办法,客观上造成混乱。据了解,一些律师不管案子标的大小,只要是民事官司,就先从1000元起价,然后再按标的额收取代理费,还要加上差旅费。这样一来自然将普通老百姓挡在了门外。
石桥铺西物建材市场A区的吴先生对此就深有体会。他称,去年底,他因一起3万元的债务纠纷,请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替他打官司,历时半年,钱是收回了,但请律师却花去了8000多元钱。他从此只能对律师敬而远之。
其三,怕预付费。虽然正如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傅达清律师说,预付费是必要的,律师不可能垫钱帮人打官司,当事人理应先支付部份差旅费、查询资料费等费用。但预付费用无章可循,则为少数不讲道德的律师索要不正当费用提供了机会。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律师“狮子口”一开就是预付五百一千,钱要了却对当事人不负责,接了案子还没打,又开始四处搜寻案子,让当事人心里难以接受。
沙坪坝小龙坎正街的王玫老人称,1999年4月,她与邻居因房屋占地打官司,儿子特地为她请了个律师,没给钱以前天天来询问情况。自从交了600元预付款后,便对这事不闻不问。后来才听说那位律师同时还帮其他两个人打官司。拖了近3个月才正式开展调查。
另外,“找律师不如找法官”,这话也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西政谢佑平教授就此称,这是由于我们的外部坏境所致。中国的“人治”传统,使“依法办事”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距离,一些法官在办案中的确“人情味较浓”。
江北某商务公司的张女士称,今年初她与前夫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请了一位律师替自己打官司,律师当场拍胸脯说肯定打赢。可没想到最后却输了,后来才得知是前夫找了法院的人帮忙。她直到现在都觉得请律师不划算。
律师:夹缝中讨生活
一提到律师,许多人往往只想到打官司,即替当事人代理诉讼。这其实是片面的理解,除了代理诉讼,律师还能协助签合同、办保险、买卖房屋等。
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傅达清律师分析,由于一请律师就要钱,人们不打官司一般很少想到找律师,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不高,又比较浪费时间,律师一般太愿意接手。所以律师便离这部分业务越来越远,只专门“打官司”。
现阶段律师爱接三类官司:一是涉及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以企业法人、私营业主居多,所涉案件金额较大;二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案件本身又复杂的个人;三是名誉侵权的官司,这类人能够支付大额的律师费用。律师们的主要精力也就放在了这三类较有“油水”的官司上面。
据了解,律师往往对刑事案件介入不够。对这一现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教授分析道:“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如公、检、法高,不像侦察机关那样具有独立的取证权,律师取证尤为艰难。在法庭上,传统观念又让法官容易采信公诉人的证据,律师的证据则不易被采信。所以对于律师而言,打刑事官司吃力不讨好。”
一些律师还反映,办理刑事案子时,不少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如在取证时,被公诉机关认为是妨碍他们工作,有的律师甚至在法庭上还被剥夺了发言权。
律协:违规律师也要罚
律师在我国已有二十年多的发展历程,律师的存在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公正,但在现阶段还存在一些有待规范的地方。
行业竞争有待规范:市律协副会长李盛祥律师称:“目前,有些律师在搞不正当竞争。”有的律师为了争到案源,不切实际地压价、贬低其他律师,有的还通过媒体大肆宣传自己,造成“名人”效应。重庆和渝律师事务所傅达清律师说,由于大部份的非诉讼业务没有开展起来,不少律师都挤在了“诉讼这条路上”,客观上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唯“钱”是图:傅达清律师认为,律师这个行业,本身就是“商业化”的,是自由执业者,这就为一些律师“金钱至上”、嫌贫爱富、选择案件种类失重埋下了祸根。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盛祥说,的确有少部分律师把律师职业看成是找钱的手段,他们对自身也缺乏自律。
管理制度有待改善:西政谢佑平教授称,在国内律师目前都由司法部统一管理,这种管理属“行政管理”, 但律师是自由执业者,与其相适应的应是“自律管理”。据傅达清律师讲,行政过多地干预,对律师行业极为不利,因为上级没在第一线,难免指挥失误。
社会责任感需加强:极少数律师的“乱劈柴”,致使律师在百姓心中形象不太好。一些律师忙着挣钱,对当事人缺乏社会责任感。市律协副会长李盛祥律师说,其实律协一直都在抓律师对当事人违约的案例,并且每年都在对违规律师进行处罚。当事人可随时向市律协投诉不负责的律师。
个案一:说话不算数
一提到律师,家住南岸的罗先生只有三个字:“不可靠”。他提起了1999年打官司的经历。
据罗讲,1999年他请了两位律师帮他打官司,事先谈好,无论输赢每人都只收3000元。看到律师如此诚恳,罗先生觉得自己找到了靠山。
与律师见面不久,对方提出要去取证,罗先生便带他们到乡镇去取证,在取证当中,罗先生对两位律师百依百顺,吃、用、住“简直把他们当菩萨”,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证始终取不完,乡镇就去了三四次。每次下去,两位律师都不断向罗暗示要上夜总会,连买香皂都是律师在前面拿货,罗先生在后面付款。最让罗先生气愤的是,他自己为了节约蜷缩在旅馆潮湿的小屋内,忍受蚊虫的叮咬,两位律师却到夜总会花天酒地去了。之后,二位律师再三拍着胸脯讲:“这官司肯定能打赢。”
哪知平时油嘴滑舌的律师一到了法庭上,却变得笨嘴笨舌,不但输了官司还陪了钱。
个案二:不太负责任
刘先生是重庆市某媒体记者,为了一篇报道打官司。律师也让他伤透了脑筋。
刘称,1999年冬,单位帮他请来一位律师打官司。几次接触后,律师什么也没说,只拿来一叠委托书让自己签。刘以为,这一签就全权托给了律师。可没过几天,律师告诉杨“现在要取证,但是我对这件事情原委都不太清楚,取证你自己去吧。”刘以为本该如此,没有异议,花了几个月时间,丢下自己手边的工作,跑了七八趟,才把证取完。后来才得知,取证其实是律师的义务。
官司输了,当刘拿着2000元赔偿交给原告时,没想到对方也哭丧着脸告诉他,这钱早就不是他的了,还不够给律师的费用。对方抱怨:“我本来不想打官司,那位律师是我的朋友,一个劲地怂恿我打官司。现在可好,官司一打,作为当事人的我儿子成了名人,完全不能在学校安心读书,只好转学!”
背景:
律师在我国是个年轻的行业。据有关资料,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人数从最初的200多发展到现在的11余万。律师中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到86.8%,居各行业之首。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律师的比例仍然偏低。在美国,每280人中就有一位律师,在英国,律师占总人口的1/800,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1/3000,而我国则是0.8/10000。在重庆的3000万人中,仅有2700余名律师。
律师稀缺的同时,却有不少律师“无案可办”。据有关资料,1999年,北京各级法院受理的19.5万件案件中,有律师代理的仅占10%左右。这说明律师要真正走进市民的生活,还有相当长的路。
稿源:【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