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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意拖延办案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免职
2011-12-10 07:33:48 来源:
| 新华网 (2003-06-19 21:09:20) |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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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田雨)“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这是人民群众对少数法官故意拖延办案,致使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的强烈批评。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的规定强调,法官故意拖延办案,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免职。 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强调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故意拖延办案、送达、移送;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介绍说,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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