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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判三年

2011-02-25 18:21:38 来源: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判三年

关键词:报酬

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判三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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